解析:
若高处抛掷物体直接击中车辆并对其构成损害,应由侵权行为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在经过仔细调查,仍然无法确定是何人为特定损伤事件的侵权人时,除非能够提供确凿证据来证明自身并非该起事件的侵权方,否则由可能为该损伤负责的房主或建筑物使用人进行补偿。
有了可能被指控的房主或建筑物使用人先行支付赔偿款,对于侵权行为责任人,他们依旧享有寻求赔偿的权利和机会。
此外,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物业服务公司以及其他建筑物管理人员在面对这种情况时,理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卫措施以避免前述情况的发生。
若是未曾实施足够的安全防护程序,应依法承担因未能尽到维护安全义务而产生的侵权行为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