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婚后由女性单独购买房屋通常被视为共同所有的财产。
然而,存在例外情况。
譬如,如果该房款全部由女性父母赞助,并且明确表示仅赠与女性自身,而且在房地产登记信息中仅注有一方姓名的话,那么这部分房产将不被判定为夫妻之间的共有财产。
当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对于此类情况往往会采取非平均分配的方式进行处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