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需积极地与发卡行取得联络,致力于满足其对于信用卡债务催收的各项要求。
这其中包括署名确认催收纪录,详细阐述未能按期偿还债务的主因,以及承诺绝非恶意逃避债务,表达出积极的还款意向。
2.有必要积极与发卡行协商,申请暂停利息及相关费用的收取,以防债务持续增加,以及逾期导致的巨额罚息的出现。
试想一下,若逾期长达一年时间,除了高昂的利息之外,每月还要额外承担5%的滞纳金负担。
3.针对还款能力有限的情况,应主动发起和银行的协调工作,共同制定出双方均能接受的还款计划,从而避免产生逃避债务的念头。
只有严格按照约定及时偿付债务,才有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如今面临的困境。
4.务必要保证自己的通讯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以便发卡行能够随时与其取得联系。
如此可有效防范于未然,防止发卡行因为无法找到刷卡人而选择提起诉讼,从而追究持卡人信用卡欺诈之行为。
同时要注意,一旦银行申请由法院进行强制执行,对个人的信用考评、日常生活等都会造成诸多不良影响。
因此,决不可存有任何的侥幸心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