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现有的治安案件办理规定,公安机关自接受相关请求之日起计算,至多应于30日内完成治安案件的处理工作;若案件情节严重且情节复杂,需经过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方可申请延长办案时间30日。
在此过程中,因调查案件而所需的鉴定期间,将不纳入治安案件办理期限的限制范围内。
如您对该案的办理进度有所关注,可前往派出所寻求办案民警的详细解释,了解未能及时处理的原因。
通常来说,他们并不会有意拖延案件的处理,毕竟这可能影响到其工作绩效的评估。
对于逾期未处理的案件,公安机关还需要向上汇报未能按时完成办理的原因。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