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意向金能否退还的问题,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它并非法定意义上的定金或者订金,因此严格而言,无法归入法律范畴的定义之中。
人们支付意向金仅仅表达了对于购买某套房屋的强烈愿望。
在未将该笔款项转换为定金前,消费者有着随时收回意向金的权利。
然而,若当事人希望获得相应的赔偿也是可行的。
因为在此类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中,通过双方协商将意向金转变为定金的策略,已逐渐被业界作为一种普遍接受的市场交易规则。
当意向金成功转化为定金后,无论是卖家还是买家违反协议或是中介机构出现“一房二售”情况,均需按照所签订的合同条款或者相关法律法规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更为重要的是,若在下家违反协议选择放弃购买房屋时,已转化为定金的意向金将无法被退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当事人可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的违约金,也可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