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相关条款,在此次严重交通事故中虽已致一名人员离世,然而鉴于双方当事人同样应担责,故张先生并不需承受刑事制裁,然仍须向死者亲属作出相应的民事赔偿。
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丧葬费:
主要用于处理丧事的必要开支,其标准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以6个月的总额为准进行核算;
其次,死亡赔偿金:
为交通事故导致受害者家属遭受的抚慰金以及家庭财产损失的补偿。
具体赔偿方式为以交通事故发生所在地的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以此计赔:
对于年龄在60岁以下的,按照20年来支付赔偿金;对于60岁至74岁之间的,则每增长一岁,赔偿金额减少一年;对于75岁以上的,仅需支付5年赔偿金即可;
再次,被扶养人生活费:
主要针对死者生前实际扶养且无其他经济来源的人群所提供的生活费帮助。
具体赔偿要求为以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民年人均消费性支出额作为参考,其中未成年人抚养期限一律截至18岁,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抚养期限从60岁起计算,依次递减直到75岁为止;
然后是精神损害抚慰金;
最后是受害人家属为处理丧事而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及误工损失等其它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
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案中,肇事司机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而且有酒后驾车、肇事后逃逸、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节,依法将会被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