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森林法》的第三十九条详细内容,若有行为人采取非法手段攫取他人私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资源,那么必须按照法律法规中的相关条款,对其造成的损害予以经济上的赔偿;并且,还需要受到林业主管部门的严肃处罚:
被要求补植被砍伐数量达到原树种的十倍之多的森林树木,其盗伐的林木视情况进行没收或售出所得款项,同时再按照所盗伐林木的市价,处以三倍至十倍的罚款。
而对于那些擅自砍伐的森林或其它种类的林木,需接受林业主管部门这样的严惩:
督促他们补栽滥伐掉的树木,且每棵树都要达到原树种的五倍左右,并且还要承受那些超过滥伐林木市价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五0的罚款。
如果这些责任人拒绝按规定补植树苗,或者所补种的树木不符合国家关于此方面的严格规定,那么这种违反规定的行为将由我们的林业主管部门代劳,由他们负责实际补植工作,而所有产生的必要费用都会由实施违规行为的人来全权承担。
最后,如果有人在盗伐、滥伐森林或其他林木方面犯下了严重的罪行,那么他们就要依法承担起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