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妻间的基本权益与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做出了明确规定:作为夫妻,两人对于家庭共有财产均拥有相同的所有权及同等权力进行处分;结婚后,双方具有互相继承对方财产的合法权益;而作为夫妇,彼此间亦负有生育权以及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义务;
同时,夫妻间还必须承担起互相援助、照顾的责任。
依据该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五条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中处于完全平等的地位。在法律第一千零五十七条中,清楚地阐明了夫妇双方均应当有权自主参与生产、工作、学习以及社会各项活动,任何一方均无权对另一方进行限制或干扰。同样地,法律也保证了夫妇双方可以公平地共同享有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教育权以及保护权,并有责任共同承担起对孩子的抚养、教育以及保护的义务。
根据第一千零五十九条之规定,夫妻之间存在着相互支持、扶持的义务。若需得到帮助的一方无法自行履行这些义务时,彼时有权利要求对方给予适当的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