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酒驾被告人被处以驾驶证暂扣六个月之行政处罚,其取回驾驶证的具体操作流程现详列如下:
首先,您需要在暂扣之日起十五日内至所在地机动车管理机构报名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其相关知识的集中培训课程;
其次,成功完成该课程学习并通过相应科目的理论及实践测试之后,将可恢复先前所受的交通违法记分措施;
最后,待上述期限届满六个月后,凭借您已取得的考试合格证书前往当地机动车管理机构进行驾驶证的申领工作即可。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五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