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未明确规定自动离婚的条款,因此,尽管在某些情况下,如夫妻分居长达两年之久,若是在此基础上向当地法院提出离婚请求,此间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判断二人感情是否确实破裂。
然而,诸如军人家庭等特殊案例中,此类分居情况较为普遍,同时,由于工作所需,分居亦在情理之中,这些情况均无法直接证明感情已出现破裂。
在此背景下,分居两年的期限可以视为衡量夫妻情感是否破裂的重要参考因素之一,然而,法院是否会做出离婚判决仍需依据具体案情作出斟酌。
鉴于此,若夫妻双方有意离婚,完全享有协议离婚的权利。
也就是说,只需双方自愿达成共识,且对于夫妻财产和其他相关事宜皆有所处置妥当,便有权前往婚姻登记机构进行正式离婚手续的办理。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两人分居生活两年以上,也无法自动终止婚姻关系;事实上,我国法律体系明确规定离婚仅有两种途径,分别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因此“自动离婚”的说法并不准确。
若在尚未离婚的情况下重新结婚或与他人同居,甚至牵涉到重婚罪等严重违法行为。
因此,若欲办理离婚手续,请务必遵循合法的法律程序。
此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如果夫妻因感情不合而导致分居状态持续满两年,经调解无果者,法官有权批准离婚。
但这种情况并非自动离婚,而是有严格的前提条件的:
(1)夫妻之间确实存在情感矛盾;
(2)两人真实地维持着分居生活达到了满两年的时间。
需要强调的是,无论是选择进入民政局还是法院办理离婚手续,都必须按照法定的流程操作,不得擅自决定,否则将会失去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