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借款行为中,倘若最初便怀揣着非法占有之心,通过编造虚假情况或掩盖真实真相来诱骗他人借出资金,尽管在随后的过程中亦偿还了部分款项,那么仍然可能会被判定为构成诈骗犯罪。
具体来说,衡量是不是涉及诈骗,主要还是看最初的意图和动机。
倘若确实滋生了非法的意图,即便在后来有过还款的举动,那也可以理解为是对自己的罪行认识深刻后而采取的补救措施。
然而,对于这个中间环节的还款行为,我们很难明确判断出其初始目的究竟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
由此可见,即便当事人在最后阶段有所还钱体现,通常情况下也不会被视为构成诈骗犯罪。
然而,若有确凿的证据能够证明该行为实则涉及诈骗,那么就应当按照诈骗罪论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