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作为一个担保人,在为借款人偿还债务之后,有权向借款人进行追偿。
这即是所谓的“保证人的追偿权”,即当保证人为借款人履行了保证义务后,可以向借款人请求偿还其所负担的款项之权利。
无论保证人以何种方法来履行其义务,亦或是保证人仅仅只是完成了他履行义务的一部分,只要保证人确实承担了保证责任,那么他便有权享有此项追偿权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