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起诉所需具备条件的规定,必须满足“被告人明确”这一条件方能提起诉讼程序。
在实际操作过程当中,通常会被要求提供明确详细至身份证件所载明的个人信息方可进行立案手续。
然而于缺乏此类相关信息的情境下,司法机构往往无法予以立案处理。
在此背景之下,原告人员可自行设法获取被告人的身份信息,亦可借助律师团队进行搜寻与核实,亦或向法院提请签发补正资料告知书或者调查令的请求,进而凭借该项凭证前往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进行信息调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