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宅基地专属集体所有权,拥有宅基地使用权的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对集体持有的土地具有绝对占有权与使用权,同时依法享有所持土地上构建住宅及附属设施的权力。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宅基地作为集体所有的土地范畴,并不归属于国家所有。
而城市用地,则明确属国有用有。
对于农村以及城市近郊区的土地,除去根据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必须归属国家所有之外,其余部分均应归属集体所有;同样,宅基地与自留地、自留山等附属用地,也都包含在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定义】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宪法》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