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公司设立所需的成本主要涵盖了前往工商部门办理企业注册手续所产生的手续费,以及向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并缴纳相关税费,此外还有其他杂项开支等,总体费用约为人民币一万元左右。
其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包括:
刻制公章的费用(通常在两百至五百元之间);税务申报环节的费用(约需支付一百二至四百元不等);印花税费用(根据公司注册资金总额的万分之五计算)。
如果涉及到其他非必要的费用项目,例如开设银行账户、管理社保基金账户、公积金账户等等的代理服务费用;购买税控设备及增值税专用发票打印设备的费用(约需花费人民币两千六至三千一百元);或者雇佣独立会计人员代表企业担任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工作的费用(每年约需支付人民币两千至三千元不等)。
法律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