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您因信用卡发生欠款未能及时归还而导致违约行为之时,通常情况下,会涉及到两类重要的罚款:
即所谓的“循环利息”费用以及“违约金”。
其中,循环信用其实质上可以被视为一种按照每日计息方式运行的小型、无担保贷款机制。
假如您未能在最晚的还款日期前足额支付所有应付款项,那么在下个账单周期中,便会出现“循环信用利息”。
更为具体地讲,这个利息将会自消费入账之日开始计息。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绝大多数银行都会执行全额罚息制度。
这种全额罚息并非意味着当您偿还了一部分款项后,就可以从计算罚息的过程中扣除这一部分金额。
相反,利息费用仍然按照每日利率百万分之五的标准来计算。
倘若您甚至未能履行最低还款额的偿还承诺,那么除了循环利息以外,您还将面对另一项额外的罚款——“违约金”。
根据多家金融机构的普遍做法,该违约金通常会按照最低还款额中尚未偿还的那部分金额的5%进行计算。
在此,请您慎重考虑这个问题并尽快采取行动,以避免任何潜在的财务风险。
法律依据:
《刑法》第196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将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