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据我国《公司法》明文规定,分公司不得与其他企业进行合资设立。
其原因在于,分公司的存在直接依附于母公司商业运营模式之下。
另一方面来说,尽管分公司无法独立申报债权或申请破产,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此类机构仍然需要办理执照并接受监管。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