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除应依法按消费者的需求对所受损失予以赔偿外,依据相关法规之规定,其赔偿范围须包括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若增加后的赔偿金额尚不足人民币五百元时,则需按实际金额给予赔偿。
然而,如另有相对于此行为的特别规定,应依其执行。倘若经营者明知其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存在瑕疵,仍向消费者进行销售或服务提供,由此导致消费者或其他受害者出现死亡或健康严重受损情况的,受害方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及第五十一条等相关条款依据法律规定就其损失要求经营者进行赔偿,且同时享有要求所受损失两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的权利。若经营者因提供商品或服务而引发消费者或其他受害者人身伤害事件的,其除了应该赔偿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等用于治疗和康复的合理支出外,亦须补偿因病假停工造成的经济损失。对于已致残人士,更需赔偿其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用及残疾赔偿金;在此基础上,如产生人员死亡案例,经营者还需赔偿丧葬费用与死亡赔偿金。
此外,如果经营者从事诸如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犯人身自由等人身侵权事项,给消费者或其亲人带来严重心理冲击的,受害方还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针对提供商品或服务导致消费者财产受损这类情况,经营者应依法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