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下达行政拘留令之后,即使受侵害者表示谅解并且不再追求法律责任,这份具有强制力的处罚命令仍然无法被撤销或解除。
这一点并不会因为受罚者的个人意愿而改变。
当然,如果受罚者对此表示强烈不满,并向上级部门提交行政复议或发起行政申诉,那么相关的处罚命令可能会由于存在严重谬误或者程序违法等问题而被依法撤回。
但是请注意,只有当受罚者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持有异议时,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此外,公安机关必须要严格审查暂时停止执行行政拘留是否会给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带来潜在风险。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证据显示被处罚人或其近亲属能够提供符合法定要求的担保人,或者按照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固定标准缴纳保证金,那么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将暂停执行,直到确信不会出现任何不良后果为止。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二条
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