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商标复审申请的时限:
按照相关法规明文规定,商标注册申请者在得到官方通知后,需要在十五个日历日内做出回应。
若对商标局所作出的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决定感到不满和疑惑,注册申请者有权力在官方通知到达之后的十五日之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递交复审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