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居民在外地办理身份证所需提供的资料以及具体的程序步骤如下所述:
首先,异地补办身份证须拥有目前所在城市的居住证明;
其次,除居住证明外,还需具备户口簿的单页原件及复印件;在各项资料完备之后,请您携带上述物品前往当地派出所,并按照事先预约好的时间段到预设的受理柜台办理相关手续。
在此过程中,您将被要求填写一份名为“身份证遗失声明”的表格(具体内容包括:
您的姓名、联系方式、所发身份证的发证机构即发证地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地址等)。
接下来,如果您选择办理新版本的身份证,那么办理之人需要采集左手及右手的两枚指纹扫描,对于无法采取指纹扫描的特殊情况,需要及时向工作人员作出详细说明,以便其做相关记录。
同时,您还需支付相应的身份证工本费用,随后即可开展下一步操作。
在办理申请之日起的第15个工作日后(从2017年1月1日开始,该时间已调整为15天),您可前往指定的发证地点领取您新的身份证,届时需凭借“非税收入统一缴款书”及其原有的居民身份证(若属于换领则需要提供旧有的身份证)。
此外,您还可以选择通过邮政速递服务接收您的新身份证。
若决定选用此项服务,请务必正确填写邮寄信息,以便邮政速递公司在10个工作日内将身份证准确无误地快递至您指定的地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