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般而言,法定遗产的构成以赠予为依据,在赠予额上限内,相应的税率构成为以下所述:
1.不超出五十万元的部分,适用税率百分之十;
2.超出五十万元至两百万元之间的部分,适用税率百分之二十;
3.超出两百万元至五百万元之间的部分,适用税率百分之三十;
4.超出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之间的部分,适用税率百分之四十;
5.超出一千万元以上的部分,适用税率为百分之五十。
关于遗产继承份额的确立,按照下述规范原则进行处理:
1.对于那些在物质生活上存在严重困难且丧失劳动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从优考虑给予特殊关照;
2.对于在整个遗嘱执行期间履行主要抚育责任或与逝者共同居住之人,在分配遗产时分给的份额宜适度增加;
3.对于处于同一生活水平线上的多个继承人,其各自享有的遗产份额应尽量保持均衡;
4.对于具有抚养能力以及抚养条件的继承人,如未积极承担抚养责任,在分配遗产时应对其实施不分或者少分的惩罚性措施;只有经全体继承人协商达成共识后,方可实施全部分配方案;
5.对于除继承人之外的对逝者负有抚养责任的缺劳力、无生活来源人员,或对逝者进行大量抚养的非继承人,可酌情给予适当的遗产分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