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两辆汽车共同行驶时发生了刮擦情况,若其中一方有过失行为,而另一方则并无过失行为的话,那么应由存在过失的一方独自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反之,倘若两者皆有过失行为,则应当按照各自的过错程度来划分责任比例。
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有些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十分严重,其与交通事故的发生之间具有直接且必要的因果关系;然而,其他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尽管与其所涉事故有所关联,但是这种联系并非直接。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