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劳动纠纷中,关于用人单位是否应承担工资争议的举证责任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做出了明确规定。
该法强调当事人负有证明其主张成立的责任,即提供劳动争议相关证据是当事人不可推卸的义务。
如果与争议事项相关的证据由用人单位进行管理,那么用人单位就有责任提供这些证据以支持其观点;
反之,如用人单位未能提供相关证据,则需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
尽管仲裁法并未对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工资标准的举证责任作出明确规定,但是我们可以通过参考现行的其他法律法规来寻找答案。
根据劳动部发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详细记录支付给劳动者工资的具体数额、发放日期以及收款人的姓名及签名等信息,并且需要将这些记录妥善保管至少两年以便备查。
此外,用人单位在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时,还须向劳动者提供个人工资清单,以确保工资支付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