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如果您刚签了合同但不想继续工作,您可以考虑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您需要提前三十天向您的雇主提交书面通知,表明您的意愿解除劳动合同。请注意,上述规定适用于一般情况下的劳动合同解除。如果您的情况涉及特殊约定或条款,例如合同中有关于解除合同的特定规定,您可能需要遵守这些规定。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如果您与雇主能够就解除合同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方式和条件。总之,您可以考虑与雇主沟通并提前提交书面通知来解除劳动合同。但请确保您了解合同中的具体条款,并在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