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金钱借贷活动中,借款方需以书面形式签写借款协议(也即俗称的“借条”);此类文书用于清楚表明借贷双方已成立特定的借款法律关系。
相较之下,欠条则多见于双方此前已有交易或经济往来事件之后,作为计算和处理相关债务的主要参考依据。
然而,两者在有效期方面却存在显著差异。
关于这一问题,法律规定借款条约和欠条的有效期对追索借款、欠款的时效性具有直接影响。
若未明确规定具体的偿还日期,欠条的有效期最长仅为三年;而借款条约的有效期则最长可以达到二十年之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
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