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需外出就职,则须获得执行机构的明确审批同意。
取保候审,系指司法机关责令有罪疑犯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并颁发保障其不出逃或干扰侦查工作的保证文书,以使其可以遵循传唤指令及时报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尽管如此,被取保候审者在取保候审期内仍禁止前往国外,同时,被取保候审者必须遵守保证令,保证随传随到。
至于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除非经执行机关批准,否则不得离开发源地所在的市区或县级行政区域,一旦出现居所、工作单位以及通信联系方式变更等情形,应于获知二十四小时内报告给执行机关知晓。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