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贪污与行贿乃两个性质各异的罪名,前者为贪污罪,后者则为行贿罪。
尽管二者在定罪量刑方面有所区别,且法定刑也不尽相同,但无疑均属于对应的犯罪行为。
行贿,即出于谋求诱惑或非法利益的目的,向国家公职人员提供资金和财产之行为。
反之,受贿罪通常表现为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权的便利,勒索他人财务,或者无视法律规定而私自收受其赠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