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仅凭借转账记录并不必然能够成功追讨欠款。
1.当当事人仅凭金融机构出具的转账凭证向法院提起民事借贷诉讼时,倘若对方提出该项转账乃是为了偿还双方先前已有的借款或是解决其它债务问题,则对方应当提供相关证据予以支持其主张。
2.然而,转账记录并未能直接揭示出当事人双方之间是否实际存在借贷关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