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不动产登记机关应严格执行各项法定职责,以确保我国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法规能够得到全面、有效的宣传、贯彻与落实。
具体包括:
全称组织开展和广泛推广不动产登记相关政策法规方面的普及教育及传播活动;
有责任全面组织并负责土地、房屋、林木、草原等各类不动产的登记发证工作;
负责制定并完善不动产登记业务的规范化标准以及工作流程;
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情况进行系统性的统计分析,同时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的查询服务;
负责建立并维护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的基础平台;
负责对不动产登记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数据资料进行科学化的整理、妥善保管以及定期备份。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