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实施的拘留行为属于刑事拘留,其与实际意义上的监禁并非同日而语,这一局面意味着刑事案件已得到了相关司法机构的正式立案侦查,尚未进入到须经法院进行审判的阶段。
依照相关规定,刑事拘留时间通常不会超出14天的期限,且最长时限也不得逾越37天的红线。关于拘留是否会导致最终入狱服刑,需经过立案侦查、直至检察院审查起诉及法院审理宣判等关键环节的逐步推进后方能得知确切结论。
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常规情况下,拘留期限通常限制在37天内。当公安机关对被羁押者判定为必须予以逮捕时,其应在拘留之后的三日内,提请当地人民检察院作出批复认可,必要时可依法延长一日至四日期限。
对于那些涉及流窜作案、频繁作案或者以团伙形式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则可将拘留期延长至长达三十日之久。人民检察院自接受逮捕申请之日起,审批期限应严格控制在七日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