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双方自愿送养和收养小孩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配套的《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办理手续。具体流程如下:
1. **双方协商一致**:
- 生父母与收养人应就送养和收养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确保送养行为是出于自愿且合法。
2. **签订收养协议**:
- 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的收养协议,明确收养的具体事项和双方的权利义务。
3. **提交申请**:
- 收养人需要携带以下材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收养登记:
- 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 收养申请书;
- 与当地计生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有);
- 生父母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以及相关的身份证明;
- 如果适用,生父母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送养人有特殊困难证明;
- 其它必要的健康检查报告、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文件。
4. **政府部门审查**:
- 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到全部材料后,将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查,并确认是否符合《民法典》关于收养的条件。
5. **公告**:
- 对于被收养人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还需进行一定的公告期,通常为60天,以确认是否存在亲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6. **办理登记**:
-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民政部门将在一定期限内(如30个工作日)予以登记并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正式成立。
7. **公证**:
- 如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进一步强化法律效力,可以选择办理收养公证。
请注意,实际操作中各地方可能会有一些具体的要求和差异,因此在办理过程中务必咨询当地民政部门了解最新的规定和流程。此外,送养和收养都有严格的法律条件限制,比如收养人应达到法定年龄、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条件,而生父母送养子女也需满足特定的条件,如确实存在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