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如今,我国境内的个体工商户无需承担参加年检的责任,而是需主动递交年度报告至各级工商部门。
这一年度报告可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网络申报提交。
依照我国《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中的明确规定,个体工商户有义务在每年的公历1月1日起至同年的6月30日期间,利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或直接向负责经营登记的对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整年的年度报告。
同时,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许可证也将在此期间接受年度审查。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个体工商户必须严格遵循此项要求,在每一年的公历1月1日起至同年的6月30日期间,向注册机关提交本年度的年度报告。
注册机关会依法展开审核工作,对于审核合格者,将颁发年审合格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三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当年开业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自下一年起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