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有关规定所设定的贷款最高限额进行核算后得出,借款人在以个人名义申请并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获取的贷款金额上限为40万元人民币;而如果是与伴侣联名申请并且双方均有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话,则可享受到的贷款总额度上限将提升至60万元人民币。
在此基础上,若借款人在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时,其本人生效的补充住房公积金同样处于正常缴纳状态,那么其最终可以获得的贷款总额度,即最高限度可达50万元人民币。
另外,如果符合上述条件的贷款申请人还联合了已经缴纳补充住房公积金或者正在缴纳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其他家庭成员共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话,那么他们则可享受到总贷款额度高达70万元人民币的政策优待。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