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公安机关关于故意损毁财物事件的流程处理说明如下:
1.当涉及到轻微程度物品损害时,公安机关有权进行调节处置,同时作为公正的见证方,保证双方就财产赔付问题达成共识,达成赔偿调解协定;
2.在调解过程中若双方未能达成共识,或其中一方拒绝协商或者财产受损情形较为严重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将依照法律程序展开问询工作,建立详细笔录,并依据事实作出行政违法处理决定;
3.公安机关应及时向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士宣布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须在现场交接给受罚者;如有特殊原因无法现场告知的,那么该决定书也应在次日起的二个工作日内送达责罚对象手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五条人民警察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可以到其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必要时,也可以通知其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第九十一条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