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倾听并解读有关企业所进行的诸如生产运营、安全生产、公司重组与结构调整等重大决策的详尽报告,同时也对实行厂务公开以及履行集体合同情况进行严谨评估,并在此基础上,向组织提交相关的意见及建议。
2.仔细审阅与通过集体合同的草案、以及企业在改组过程中的职工安置方案。
谨慎地裁定赞同或者否定由内部职工切身利益所引发的重要事件及其影响,同时充分考虑企业规章制度的具体状况。
3.严格审议并做出决定涉及职工生活福利领域的一系列大事要事。
4.以公平公正为原则进行员工自下而上的民主评议工作,以监督各单位中层以上的管理人员,并据此提出合理的奖励、惩罚及职务任免等相关建议。
5.按照法律的明确规定,准予行使选举的各项权利。
6.除上述内容外,法律法规还赋予了我们对企业进行全面了解并公正决断的其他权力。
法律依据: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50条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是企业的工会委员会。企业工会委员会负责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