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现行法律条文显示,在所有者未能按照法律文书中所载明的应尽之责完成时,司法机关有权对其所应当承担义务的范畴内的资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与拍卖等措施。
若司法机关要采取扣押、冻结及划拨或变价任何动产,都应先依法裁定,随后向相关机构发送协助执行通知书,此举使得所有关涉单位必须无条件地配合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