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您认为完成债务偿还将导致您被列为失信人员,请您放心。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假如您已经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中,那么除非存在以下法定情节,例如未能履行已生效法规所规定的应尽义务,或是采用伪造证据、暴力手段或威胁方式阻挠、拒绝执行的行为,否则您都不会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