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公司制度健全、运营优良;
2.净利润可以稳定增长;
3.财务状况健康,过去三年内累积现金分红不少于每年平均可分配收益的30%;
4.近三十六个月内财务报告没有虚假记录,并且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具有如下情况的上市公司不允许公开发行股票:
1.申请材料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或重大遗漏;
2.私自更改前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用途却未能纠正;
3.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指责;等等。
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一)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擅自改变前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用途而未作纠正;
(三)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四)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行为;
(五)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六)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