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本项法律规定,关于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有两种情况:
其一是除斥期间长达五年,另一种则是法定期间为严格的一年。
若当事人具备撤销权条件,须在知晓或推断应知撤销之事由之日起的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视为放弃此权利。
同时,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具备撤销权条件的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时起到五年期限届满后未能行使撤销权,该项撤销权将自动失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