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公司宣告注销之后,债权人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相关国际法规,向已实施注销程序之公司的股东、发起人以及出资方进行索赔。
究其因由,公司在终结其生命周期时需经历解散、清算以及注销登记这三大流程,而当这些程序完成以及注销登记公告发布后,企业之法定与人权责任都将随之消失殆尽。
完结此系列步骤后,无论从法律角度还是实际操作角度,该公司均已划上句号。
鉴于法人资格凭证的丧失,然经注销登记且公告发布后,公司的存在事实上至此终结。
由此,丧失法人身份的公司无法继续作为民事诉讼主体,亦不具备以公司名义行使各项权益的权力与能力。
须知公司法人,乃现代经济社会中能够自主决策、独立运作的企业单位,拥有独立之合法资产,享有夫妻共有财产权责。
在现行公司法体系下,公司需以其全部财产清偿公司所负担的债务。
具体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而言,其对公司应负之责任仅限于其认缴出资数额。
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其所承担对公司的责任则局限于其认购的股份额度内。
若公司股东滥用自身权益造成公司及其他股东亏损,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赔偿。
更为严重者,若公司股东恶意利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及其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给公司债权人带来巨大损失,他们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