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当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时,应立即解除其针对犯罪嫌疑人所实施的强制措施——取保候审。
2.对于人民检察院经过严格的案件审查之后所作出的对犯罪嫌疑人不予起诉的决定,应当在公共场合公开宣布;
同时,亦会向被不起诉人及其所属团体或单位发送不起诉决定书。
若犯罪嫌疑人身处于取保候审状态之中,则务必迅速通知当事人及其进行监视居住的人员和相关机构。
在此过程中,如犯罪嫌疑人在接受取保候审期间并无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那么应全额退回其所交的保证金。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
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