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同居关系中,共债需共担,而个人债务则由个人承担。
在这段时间内,两人并不享有法律赋予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从法律角度来看,他们尚未正式建立起合法的婚姻关系。
因此,其中一方没有义务为另一方的责任性债务提供还款保障,同时,也无权继承对方所拥有的财产。
若涉及同居期内产生的借贷行为,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偿还;而关于赠与事宜,则需要视礼物价值高低及赠予目的或条件来衡量处理。
若对于双方债务情况无法清晰界定,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