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将他人置入“黑名单”之后,有关机构将对其实施包括限制高额消費以及与生活或生产经营并无必然联系之相关消费在内的多项措施。
当夫妻离异之后,对于由其中一方所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另一方应该承担起相应的生活费和学费的部分或全额负担,其具体的负担数额和期限可以由双方进行协商确定;若无法达成协商意见,则需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判裁决。
对于涉及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等方面的协商或判决结果,并不影响子女在需要时向父母中任意一方提出超出原有协议或判决金额之外的合情、合理的额外需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