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如若涉及以下侵犯商标权案情,则依法应予立案追究责任:
首先,未经注册商标所有者授权许可,在同类商品上使用与其已注册商标同源的商标,且涉嫌以下任一情况,将被立案予以深入调查:
1.非法经营额累计达五万元或违法所得额高于三万元;
2.违规生产假冒两种及以上注册商标的商品,其金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额超过两万元。
其次,对于明知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却公开销售,若涉嫌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也应予以立案进行法纪追究:
1.销售总额高达五万元;
2.虽未实际售出货物,货品价值却高达十五万元以上;
3.销售总额暂未达到五万元标准,然而当其已销售金额与尚未销售商品的货值加总后,数值累计高达十五万元以上。
再者,对于虚假制作或擅自由他人注册商标标识中复制并销售这类非法行为,若涉嫌以下任意一类情况,也必须依法予以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1.假冒并复制或者销售假冒、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超过两万件,或者非法经营额大于五万元,或者违法所得额逾越三万元;
2.假冒和复制或者销售假冒、擅自制造两种及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达到一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额超过三万元,或者违法所得额超过两万元;
3.遇有其他事实证明情节较为恶劣的情况。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