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法庭决策致力于遵循依法判案原则:
(1)平等原则,指各方在法律面前无差别对待,不论民族或身份皆应如此;
(2)公开审判原则,法庭公开审理案件,除非涉及保密事宜;
(3)辩护原则,由被告获得委托权益,自由展示对诉讼情况的异议及相关证据资料;
(4)合议制,涉及需审判一审案件及二审上诉、抗诉案件,会以合议庭形式展开;审判长由最高院院长或庭长指定,各成员拥有同等权力;
(5)回避制度,若法官被怀疑无法公正审判,可申请回避,由院长决定其去留;反之,法官发现自身参与案件也可申请回避(须请示院长批准);
(6)独立审判原则,人民法院依循法律规则独立行使裁判权,不受任何行政、组织、个体干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地进行。
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
第五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