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辅警并未被赋予直接查阅居民身份证的权限。
作为辅助警察执行职务的文职人员,他们无法获得任何类型的执法许可证。
没有执法许可证就意味着没有合法的执法权力,因此在面临检查时,可以要求对方先出具相关的执照或证明文件,之后才可展开执法活动。
辅警并无独立执法的职权,更确切地说,他们仅能协同拥有执法许可证的正式交警从事某些协助性的任务,这不过是在借用正式警察的权威罢了。
但是,必须提醒的是,辅警可以对非法骑行、盗窃等行为进行处理,但是不得篡夺他人的肖像权。
对于如查看个人身份证明和拦截车辆这样的敏感执法行为,则应当由具备执法资格的正式警察来实施。
依据法律规定,任何国家机关或是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或者为公众提供服务的过程中,都禁止擅自查询他人的身份证件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
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第七十八条
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第八十二条
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工作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