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规定,禁止以课后服务之名进行任意收费,即严禁学校擅自设定收费标准或强制要求学生参与课后服务事项,所有活动均应在学生及家长的自主意愿下进行。
法律依据:
《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二条
课后服务必须坚持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中小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中小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要事先充分征求家长意见,主动向家长告知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建立家长申请、班级审核、学校统一实施的工作机制。课后服务要优先保障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亟需服务群体。对于家长要求在校外另行实施的,中小学校要主动提醒家长选择有资质、有保障的课后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