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是无法进行的。
因为欠款未偿还属于民事纠葛的范畴,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处罚措施,如行政拘留或是刑事拘留,皆不适宜应用于民事法律关系上,故而在正常情况下,欠债者并不需要担心是否会遭到拘留的问题。
然而,倘若债权方经过诉讼程序最终获得了合法有效的执行依据,但债务方却依然拒绝还款,或者未积极配合执行工作,甚至有涉嫌抗拒执行有效裁决之嫌等情况发生时,便可能面临到刑事拘留的风险。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