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三年前不幸遭遇他人强行占有又未及时报案,现如今是否仍有可能进行伸张正义?
然而事实上,由于时移世易,当时所遗留下来的证据已经难以寻觅,这无疑使得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責任面临着挑战。
我们应当遵循的法律准则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一百零八条明文规定:
所有单位及个体在知晓或猜测到存在犯罪行为或嫌犯的情况下,均享有权利并具有义务前去主动报警或者报告;针对自己人身权、财产权遭受侵害的犯罪事件或嫌疑对象,被害者亦有绝对权利向公安机构、检察官办公室或是法院进行投诉或举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